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督查通报(2021年第1期)

时间:2021-05-07


纪检督察(2021年第1期)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签发:李进

    

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,切实提升执行力,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,根据公司党支部的部署和要求,现将四月份督查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总体情况

各部门工作作风、工作纪律整体情况良好,人员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、值班制度、岗位制度,做到各安其位、各司其职。

二、考勤情况

公司本部、人防部、技防部、物业服务中心、顺安汽车检测考勤正常,无缺卡、迟到早退人员;

押运部:陈建、崔怀海、周庆迟到。

三、工作纪律情况

公司本部、技防部、顺安汽车检测无违反工作纪律人员。

押运部:张军军、阮建平违反枪库交接操作规程。

   人防部:廉政教育中心洪德林、陈友宏;奥体中心冒玉华;明龙时装王斌;钢球厂孙海涛;外国语学校杨兴民;车管服务中心许德如;税务局本部周小云;皋鑫电子郭成建;制皂集团张新友;大昌电子段国兵;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王健;白蒲税务分局黄长金在岗打瞌睡。 行政中心梁林学;搬经水厂朱海兵;火车站徐强在岗不履职。浦发银行管永莉在岗未着装。高铁南站陈勇俊、孙健、卢永红值班室夜间熄灯。刘海小学冒志明脱岗。行政中心孙征福值班室卫生差。丽都花苑徐施松、朱卫建执勤记录不规范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物业服务中心:文印室文印人员刘云违反规定在工作电脑上安装其它设备。

四、通报批评

(见附件)

希望各部门和个人要引以为戒,进一步提高认识,明确责任,并对照制度,自查自纠,切实推动工作具体落实和队伍素质的提升。下一步,公司将加强督查力度,推进常态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,对典型事件将公开曝光,严肃追究各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附:《关于对保安员缪小俊的处理决定》

 

 

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
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


附:

关于对保安员缪小俊的处理决定

 

公司各部门、各单位、保安中(分)队:

人防部保安员缪小俊因对正常调整岗位不满,认为是服务单位某领导个人所为,于2021年4月9日夜间和4月10日晨两次拨打该领导电话对其进行谩骂,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。其行为不仅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更严重影响了公司整体形象。

为严肃公司纪律、教育他人,鉴于服务单位领导谅解缪小俊行为的基础上,经公司研究决定:

一、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如皋市廉政教育中心保安分队通报批评,并取消该分队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。

二、对当事人缪小俊通报批评,扣除考核奖200元,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。

特此决定。

 

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
○二一年四月十六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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